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公示

作者: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日期 : 2025-04-17

   为积极响应国家扩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覆盖面的政策导向,结合学校办学成本优化及社会学员实际需求,根据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费〔2014〕245 号)精神,结合学校办学成本核算及教学资源投入实际,经研究决定,自2025年(2026级新生)起拟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。学费收取实行“老生老办法、新生新办法”,在校老生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
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:

1.非脱产(文史类)2700元/生·学年;

2.非脱产(理工类)3000元/生·学年。

特此声明!


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2025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