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1-15


绍兴文理学院关于

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
各二级学院、教学点:
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费【2014】245号)有关规定,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:

计费单位:元/生.学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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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“其他专业”是指“艺术类专业”、“工科类、医学类专业”以外的其他专业。

本通知自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,学费实行“老生老办法,新生新办法”。

          绍兴文理学院      

2015 年1月12日